【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卫中医药秘[2014]171号 【发布日期】 2014.07.14
【实施日期】 2014.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医管理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卫中医药秘〔2014〕171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事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督查评估工作是推动提升工程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中医药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督查评估工作组(分组表附后),对各市分片督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督查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各市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督查评估工作负总责。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各市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50项具体指标查进度、查效果,重点考评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情况、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情况、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本地区对提升工程投入情况等,并提出整改意见。
7月21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自查;7月31日前,各市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的督查评估,并形成督查评估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8月26日前,省督查评估工作组完成对各市的督导,每市督导30%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检查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接受督查评估的县(市、区)的确定,采取各市推荐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市督查评估情况排名并通报,督查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督查评估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安排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增加基层负担。
联 系 人:杜鹏程 电子邮箱:wstdpc@126.com
联系电话:0551-62998073 传 真:0551-62998136
附件: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分组表(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