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14.07.14
【实施日期】 2014.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会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
经国务院同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定于2014年7月24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会,会期半天,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根据总社供销办发明电字〔2014〕5号、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纪念总社成立60周年,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凝聚共识,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 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
7月24日上午9:00,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层小礼堂设主会场。我省设省级分会场和市级分会场,其中省级分会场设在专用通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届时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将参加省级分会场会议。
三、参会人员
1.请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分会场会议;
2.各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所辖县(市、区)供销社班子成员参加各市分会场会议。
四、有关要求
1.请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邀请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于7月21日上午12:00前将出席会议的市政府负责同志名单报送至省社办公室。
2.请明确专人组织协调并做好市级分会场电视电话会议等工作。市级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请与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前台联系并落实(必要时可咨询当地市政府办公室协调)。
会议结束后,相关费用由省专用通信局与省社统一结算。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有关要求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有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坐,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坐。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7月24日上午8:45前就坐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座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边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市的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勿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7月24日上午7:00前布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