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317号
【发布日期】 2014.07.11 【实施日期】 2014.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开发区支公司、五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31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巢湖市开发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139号)、《关于人保财险五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14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开发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巢湖市长江东路73号铁鹏大厦西单元2层、3层变更为巢湖市世纪大道东侧太阳岛花园21-22号楼(1号商场)3#门面。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五河县城关镇国防路南段金马大厦变更为五河县华府御水湾小区3号113-114、4号115。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