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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第二批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3-2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卫科秘[2014]178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实施日期】 2014.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第二批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科秘〔2014〕178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增补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科秘〔2013〕708号)受理增补专业申报项目43项,按照《安徽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及专业设置要求,经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第二批建设项目共36项,其中重点专科5项,培育专科17项,特色专科14项,现予以公布。

  公布的各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仍为2013年-2015年,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将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纳入当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科秘〔2014〕18号)要求,编制专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并经专家论证、各方审签。

  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和2013年度工作报告表(请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由市卫生局(省直单位)统一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原卫生厅科教处,其中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一式三份、培育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及2013年度工作报告表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中医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上述要求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抄送一份报原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

  联系人:原省卫生厅科教处:李红,地址:省政务大厦B座910;电话 0551-62998070. 邮箱:L2601771@163.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戚志春0551-62998074 邮箱:12948733@qq.com

  附件:安徽省“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第三批建设项目名单(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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