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310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实施日期】 2014.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太湖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310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怀宁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华夏皖保发〔2014〕95号)、《关于华夏人寿太湖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华夏皖保发〔2014〕9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批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怀宁县高河镇振宁路166号1-3层变更为怀宁县高河镇黄梅路。
批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太湖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环城北路11幢8号变更为太湖县晋熙镇环城北路。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