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282号
【发布日期】 2014.07.03 【实施日期】 2014.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苗经营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28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高温季节的到来,为加强疫苗经营监督管理,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决定近期开展疫苗经营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有关市局要以疫苗储藏、冷链运输为重点,对本辖区疫苗批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疫苗批发企业冷链设施是否完备,冷链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购销渠道是否规范,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要认真履行疫苗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疫苗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藏、运输的疫苗,要依法处理并监督销毁;对擅自进行疫苗经营活动的不法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疫苗,应立即查封、扣押,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完毕后,请将辖区内疫苗批发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和疫苗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小结,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胡宗德,电话:0551-62999277,邮箱:hzd1866@ada.gov.cn)。省局将适时组织对批发企业疫苗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