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4.07
【实施日期】 2014.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7月)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0﹞6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790号),为确保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全面准确执行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指标管理
1.年初指标:按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等预算编制信息,由省财政厅预算处分预算单位和归口业务处在一体化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导入。
2.上年结转指标:上年结转指标数据,预算部门将相关支出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明细项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报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后,由省财政厅预算处在一体化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导入。
3.年中调整指标: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指标以及年初待细化项目的细化,由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在一体化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录入到基层预算单位、明细项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程序
预算单位对预算项目内的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的,实行网上申报审批。业务流程是:
1.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指标管理模块“经济分类调剂”功能菜单申报对应项目经济分类科目调整信息,发送预算主管部门审核。
2.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经办初审、业务处长终审(同意或退回)。
三、具体要求
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执行管理程序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执行中,预算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经济分类科目,确需调整的,安排在当年的6月、9月上旬按程序报批后,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