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淮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980号
【发布日期】 2014.06.27 【实施日期】 2014.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棚户区改造专项督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4〕9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前期督查的基础上,由厅领导带队,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再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各地贯彻落实《决定》、《规定》和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组织自查等情况。
2.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安全密目网、车辆冲洗等情况;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和责任主体落实,以及现场围挡、降尘设施、渣土覆盖、垃圾清运等情况。
3.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及堆放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的通知》(建城﹝2014﹞108号)的情况,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许可、运输车辆GPS安装和净车出场、密闭运输以及道路洒水清扫、清扫机械化作业等情况;建筑渣土(垃圾)处置核准、堆放场所设置及管理制度等情况。
4.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搅拌站围墙、排水防污和场地设置,以及控尘、控噪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二)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改造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各地贯彻落实《通知》和《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情况。
2.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包括今年1-5月份棚户区改造征收完成情况,安置房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分配入住情况,完成投资情况。
3.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各类资金来源及占比情况,棚改资金平衡情况。
4.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包括立项、规划、用地、施工、竣工等手续办理情况。
5.棚户区改造征迁安置情况。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占比情况及其利弊分析、新建安置房和市场购买方式占比情况及其利弊分析、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安置房小区管理及安置房实行共有产权情况。
二、督查分组
督查共分10个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并抽调部分住房保障、建筑安全、城市建设等方面专家配合督查(具体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三、督查要求
(一)各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督查。分别实地抽查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渣土运输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各2个。房建、市政抽查项目的确定由厅监察室从保障房项目库和监管通平台系统中抽取并密封交各组联系处室(局),各组到达督查市现场启封开展实地督查;其他项目可采用“扫马路”方式随机抽取。对现场督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项目,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建筑施工项目,要立即依法作出处罚,并做好现场的视频图片取证工作。
(二)各市要向督查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各组于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现场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向厅长专题会议报告。督查报告应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决定》、《规定》、《通知》情况,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场督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汇总各组督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人大、省政府。
各督查组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联系处室(局)确定,并通知被督查的市。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棚户区改造督查分组安排表
2.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表
3.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督查表
2014年6月27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棚户区改造督查分组安排表
督查领导 督查城市 联系处室(局)
李建 宿州市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吴晓勤 安庆市、宿松县 城市规划处
陈爱民 滁州市 公积金监管处
吴桂和 合肥市
池州市
办公室
城市建设处
仲亚平 芜湖市
宣城市、广德县
保障处
标准定额处
曹剑 六安市
蚌埠市
建筑市场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王必勇 淮南市 综合计划处
宋直刚 黄山市
铜陵市
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人事教育处
陈扬年 淮北市
马鞍山市
省建设稽查局
陈幼年 阜阳市
亳州市
法规处
工程质量安全处
附件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表一(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督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市政工程应用硬质板材围挡。
2 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截水沟和沉淀池(循环水利用),铺设条形水箅子、麻袋等。
3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等材料障碍物,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4 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覆盖或绿化,并与行人车辆通道围挡隔离;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
5 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施工现场、机具设备、材料应按总平面图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6 外脚手架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严禁高空抛洒。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7 清除建筑物废弃物必须使用密闭装置,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湿业作业;建筑垃圾清运时,适当洒水;未清运的物料,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垃圾堆场或垃圾站存放。
8 水泥或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9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提倡用商品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或预拌场地必须密闭使用,配备有效降尘处理。
10 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密闭,严禁撒漏;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出工地必须作除泥、除尘。
序号 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施工单位建立防尘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
2 监理公司建立防尘监管措施,并定期检查记录。
3 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4 施工、监理单位建立防尘档案资料。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污染督查表一(市政工程)
市政项目名称: 督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施工现场围挡(与主干道交口处、沿线有条件或有必要封闭围挡处)的高度、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2 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施工通道是否硬化处理;是否及时安排机械、人员洒水降尘
3 主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是否冲洗后驶出作业场所
4 污水排放是否有序,是否设置沉淀池
5 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不能按时清运的,是否有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易扬尘材料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6 建筑垃圾清运是否采用密闭容器,有无凌空抛掷现象
7 主城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人行道地砖铺砌、检查井砌筑及粉刷用砂浆在现场拌制时应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8 施工料、具是否按要求堆放
9 裸露地面是否采取临时绿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
10 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是否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表二(拆除工程)
工程名称: 督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拆除工地应采用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 拆除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拆除作业安时应有专人洒水降尘。
3 拆除作业完工后,对裸露堆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4 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场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网,定期洒水,植被绿化等措施。
序号 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拆除和施工单位应制定防尘措施,并分解落实拆除施工各环节。
2 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3 拆除和施工单位应有防尘资料和定期检查记录。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查表三(渣土运输与堆放)
工程名称: 督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从事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容(城管)等部门的运输经营核准。
2 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专门车辆,证照齐全、号码清晰、足额交纳各类保险,车辆外形完好且安装有GPS监控系统。
3 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必须在施工现场大门内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和车身,净车驶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
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出场车辆的冲洗及门前“三包”;应安排专人加强车辆进出管理,严格监督冲洗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并认真对车辆出入进行登记。
5 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采取全封闭、全覆盖措施,装载的货物不得高于车厢体上沿,避免泄漏、抛撒,并按照市容(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运输路线、时间、堆放场地进行运输、倾倒,按要求与堆放场所办理交接手续。
6 建设工程和拆迁工程应向当地市容(城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堆放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7 完善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污染防控和除尘措施,纳入数字城市管理监管平台实行实时监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8 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
9 城市主要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实施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其他道路逐步推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10 积极配置洒水车、清扫车,做到“大型清扫车为主、小型清扫车为辅、人力清扫为补充”,并制定相关规定,逐步提升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序号 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相关部门加强横向沟通,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场所管理等监督和指导。
2 运输及施工单位应制定防尘抑尘管理制度,运输企业应建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
3 运输及施工单位应有扬尘防治资料和定期检查记录。
4 各地市容(城管)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污染督查表四(混凝土搅拌站)
搅拌站名称: 督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分区,并建围墙进行有效分隔。
2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不起尘的硬化地面,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内建洗车台,并建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污水沉淀池,厂区所有污水与沉淀池连接(废水综合利用)。
3 骨料堆场三面围墙并封闭,配置强制网格式除尘喷淋喷水装置。
4 搅拌楼场地外立面进行密闭处理,搅拌主机、筒仓应使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搅拌层应设冲洗设施。
5 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应采取有效降尘,皮带上料进行全封闭。
序号 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生产企业应建立防尘管理制度,并分解落实到各环节。
2 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3 生产企业应建立防尘档案资料,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附件3:
2014年1-5月份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表
市(县)
完成征收 (户) 安置房建设情况 分配入住(套)
开工任务套数 实际开工套数 基本建成任务套数 实际完成套数 完成投资(万元)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督查表
市(县)
项
目
基
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规模 栋 套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已完成投资 万元
建设方式 □集中新建 □配建 □改扩建 列入2014年开工任务套数 列入2014年基本 建成任务套数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督查
情况
准备阶段 办理手续情况(填写文件或证号) 项目立项 土地预审 规划选址 土地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通一平 □尚未开始 □正在进行 □已经完成
实施阶段 □基础施工 是否达到规定的开工标准:□是( 栋 套) □否
□主体施工 正在施工: 栋 套
□配套设施施工 □尚未开始 □正在进行 □已经完成
□竣工验收 基本建成: 栋 套 是否进行分户验收:□是 □否 是否已竣工备案:□是 □否 是否满足入住条件:□是 □否
□分配入住 已分配入住户数 户
填表人签字: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巡查时项目实际形象进度,在准备阶段或实施阶段中对应的进度栏里划“√”,并填写相应内容。
2、请巡查联络员填写此表,每个项目填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