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935号
【发布日期】 2014.06.25 【实施日期】 2014.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4〕9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将出现一次强降雨过程,其中25日至28日,淮河以南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针对此次强降雨过程,省长王学军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灾害应对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王学军省长重要批示精神,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应急〔2014〕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在强暴雨或强台风来临之前,所有在建建筑工地特别是高层建筑工地要立即全部停止施工,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对塔吊、龙门架、脚手架、简易工棚等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位于山区的工地,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要全面掌握深基坑、沟(槽)开挖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等。
二、切实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范,保障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在强降雨过程中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城市排涝管网、设施的检查,确保管网畅通,密切关注低洼地区降雨和积水情况,适时开机、开闸排水,降低涝灾损失。落实各项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抓好风景名胜区防汛工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景区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风景名胜景区道路、缆车索道、游览步道、宾馆酒店等设施的检查,对山洪、滑坡、塌方、崩落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实施排查、监测;加强景区供水安全以及游览组织等管理工作,增设安全警示标志,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动态。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将职责明确到人,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