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总工会 【发文字号】 卫妇社秘[2014]129号
【发布日期】 2014.06.25 【实施日期】 2014.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总工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4〕12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省计划生育科研所,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制定了《安徽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了竞赛目的、竞赛内容、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竞赛形式、竞赛计分、奖项设置和纪律要求等,各地和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自下而上地组织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6月)。各地及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精神及竞赛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赛事方案并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培训练兵阶段(6月-7月)。各级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组织、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分专业、分层级开展全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练兵活动。
(三)比武竞赛阶段(7月至8月)。各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会同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省级预赛。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全员培训练兵的基础上,组织内部比武竞赛活动,选拔优秀人员组队直接参加省级竞赛。
(四)省级竞赛阶段(9月)。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组织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选拔人才组队参加全国妇幼健康技能复赛和决赛,同时根据省级竞赛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从中推荐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全省五一劳动奖章。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比武竞赛活动是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人员业务素质、强化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组织,细化落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立足岗位、务求实效。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各专业特点,按照“全员参与,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要求,端正岗位练兵的指导思想,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全面提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确保岗位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三)公平公正,节俭办赛。竞赛活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层层选拔,优中选优,使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潜力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脱颖而出,确保比武竞赛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落实竞赛相关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办赛。
(四)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原省卫生厅妇社处:程国聪,联系电话:0551-62998049,传真:0551-62998115,电子邮箱:healco@163.com。
原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孙震松,联系电话:0551-65119343,传真:0551-65120824,电子邮箱::137489771@qq.com。
省总工会女工部:杜玲,联系电话(传真):0551-62777083,电子邮箱:ahsznzgb@163.com。
附件:安徽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总工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