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279号
【发布日期】 2014.06.25 【实施日期】 2014.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设立合肥中方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来安分公司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79号)
合肥中方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合肥中方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来安分公司的申请材料(皖中保代〔2014〕06号、皖中保代〔2014〕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合肥中方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来安分公司。
二、池州分公司营业地址为池州市秋浦中路保安大厦六楼,来安分公司营业地址为滁州市来安县花园饭店旁2楼。
三、核准陈奇池州分公司、邹丽来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四、你公司应严格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上述2家机构经营业务。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相关政策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安徽保监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