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皖交财[2014]93号
【发布日期】 2014.06.19 【实施日期】 2014.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交财〔2014〕93号)
省交通联网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要求,加快推进ETC联网工作,全面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与服务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降低运营管理成本,适应公路网络化管理趋势,发挥公路网整体效益,加快我省高速公路ETC的推广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安全、高效、绿色的公路运输服务体系。
二、实施目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实现与全国相关省市ETC系统联网。
(二)建立多元化的用户发展模式,安徽交通卡用户达到50万,ETC电子标签用户量达到35万;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充分发挥ETC联网应用规模效益。
(三)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其中主线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具备条件的一级公路开放式收费站改建增加ETC专用车道。
(四)建立规范统一的全省ETC联网运营管理和客户服务体系,ETC服务网点覆盖到县(区)级行政区,安徽交通卡代理网点增至2000个。
(五)全省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备ETC自助服务终端。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我省ETC联网工作技术实施方案,开展省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全省ETC专用车道、服务网点建设以及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
(二)搭建部省两级数据传输通信链路;依托邮政银行设立ETC跨省结算账户。
(三)完成已通车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增设或改建工作;确保新建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步建设ETC专用车道;安装LED车道指示屏,统一全省ETC专用车道标识。
(四)建立完善自营和代理相结合的客户服务网络,完成市级客服中心、县级ETC服务网点建设任务,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ETC自助服务终端。加强与银行、汽车4S店、石油石化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大ETC代理业务范围,积极推动联名卡、个人信用卡绑定、单位授信等各项业务开展。
(五)按照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要求,统一全省ETC客服网点形象标识、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面向全国ETC用户的客户服务监督考核、投诉受理等运营管理机制。
(六)制定出台保障ETC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车载单元购买补助等ETC用户发展措施,组织开展ETC应用宣传推广工作。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推进下,加快各市财政预算单位车辆安装ETC设备进度。社会车辆采取充值赠送电子标签的方式,加快ETC用户发展,提高ETC车道使用效率。
(七)制定我省ETC关键设备、系统入网检测规程,开展ETC全国联网测试、调试等工作。定期组织对全省运行的ETC系统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
(八)进一步拓展安徽交通卡功能,逐步实现安徽交通卡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异地充值、网上充值、移动充值等多元化服务模式,力争实现银联卡、支付宝等在线充值功能。
四、进度安排
(一)ETC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阶段(2014年底前)
1.在滁州、六安、芜湖、安庆、亳州、黄山、宣城、蚌埠等市建成8个市级ETC客服中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80台ETC自助服务终端。 2.在全省已通车高速公路收费站改建ETC车道,ETC收费站覆盖率达到100%,主线收费站ETC专用车道不少于两入两出。
第二阶段(2015年底前) 1.完成县级ETC客服点建设任务,ETC客服点覆盖到全省县(区)级行政区; 2.开展全省一级公路开放式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改建工作。
(二)全国ETC联网工作第一阶段(2014年6月底前) 1.召开全省ETC联网专题工作会议,成立我省ETC全国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我省ETC推广应用工作; 2.完成我省代表长三角、京津冀两个示范工程片区与北京ETC系统互联互通测试工作; 3.制定我省ETC联网工作技术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细化ETC全国联网工作实施进度; 4.在邮储银行开设ETC跨省结算账户; 5.启动全省ETC系统升级改造开发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1.完成省内ETC专用车道、客户服务网点、联网收费清分及结算系统、账务及客服系统建设和改造; 2.组织我省ETC跨省清分结算、联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业务培训工作; 3.完成与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通信链路连接,做好系统联调测试工作; 4.启动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灾备中心建设; 5.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山东、陕西等ETC系统联网调试于11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联网开通。
第四阶段 (2015年1月至12月) 1.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ETC宣传推介活动; 2.开展与其他未联网省市ETC系统调试工作; 3.拓展安徽交通卡功能,实现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等领域的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全国ETC联网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科技处,省交通联网中心,省高速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及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把全国ETC联网工作作为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机遇,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科学有序推进,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单位应将ETC专用车道建设、联网收费系统改造、客服网点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及ETC运营管理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支出范围。对于年底前完成ETC车道建设任务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省厅将给予资金补助。
(三)加强运营管理。建立ETC系统关键产品入围机制,加强对ETC路侧单元、车载单元、IC卡及读写器等关键产品准入检测。各收费公路经营主体收费系统进行影响全省联网运营的升级改造时,由省交通联网中心组织开展入网检测。各收费公路经营主体加强对ETC设备维护保养,确保ETC系统完好性。省交通联网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全省运行的ETC系统关键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加强ETC运营管理,确保ETC专用车道畅通,省路警中心要协调交通与交警部门共同做好ETC收费站现场管理执法。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情报板、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宣传单页等方式,对全国ETC联网工作进行宣传,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客服网点等场所广泛普及ETC应用,让公众充分了解使用ETC的便利,提高公众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为全国ETC联网工作营造成良好氛围。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