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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4-2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科[2014]18号
【发布日期】 2014.06.18 【实施日期】 2014.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教秘科〔2014〕18号)

省属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现就推进我省高校完善实施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科研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行聘任在学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高校要在实施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和建立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三助”岗位,进一步营造研究生潜心学习、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实践创新;充分激发研究生教育资源和创新活力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力和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创新。

  二、要通过实施高校综合改革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高校要以管理体制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调动研究生广泛参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设置“三助”岗位更好地满足研究生个人成长需要,并能从整体上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高校“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在学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要最大限度满足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研究生的需求,每个研究生同时担任的“三助”岗位一般不超过1个。

  要按需设置岗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岗位设置数量和所需条件,按竞争择优和有上有下的动态机制予以遴选。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之间先行在相同或相近学科联合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试点。

  三、要统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加强考核与岗位管理。高校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教学、科研及人员聘用等实际需要统筹设置“三助”岗位,并按照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条件要求各有侧重按一定比例分类配置。要明确“三助”岗位的职责、待遇和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助教岗位主要是从事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助教学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导工作;助研岗位主要是参与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科学实验、工程研究、技术研发和设计、以及社会调查等工作;助管岗位主要是从事与教学、科研等业务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包括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同等条件下,助管岗位聘任可以适当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生倾斜,助教岗位适当向基础性学科倾斜,助研岗位适当向应用性强的学科倾斜。助教岗位要更加注重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研究生基础知识的巩固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助研岗位要更加注重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要加强对“三助”岗位的管理与考核,考核工作一般由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设岗单位共同实施。考核结果要列入研究生综合评价并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三助”津贴标准相挂钩。

  四、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高校要统筹利用研究生学费收入、科研经费、高等教育提升计划和振兴计划专项经费、学科建设和社会捐赠等资金,设立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用于“三助”岗位津贴,并积极拓宽“三助”岗位资助资金来源渠道。要注重通过“三助”政策,优先支持有科研潜力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科学研究,并适当向人文社会科学和基础性等科研经费相对较少的学科予以倾斜。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和工资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政策落实。高校要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和研究生、教务、人事、科研、学生及财务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助”工作设置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对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成效显著的高校,将在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招生计划安排和国家奖学金评审等政策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研究生“三助”工作设置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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