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发改财金函[2014]572号
【发布日期】 2014.06.18 【实施日期】 2014.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发改财金函〔2014〕57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财政状况,研究设立规模适度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创业投资企业,鼓励支持更多创业投资资本投向小微企业。
二、认真履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服务职责。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内市工商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预审和年检工作。
三、协调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要主动协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36号)中各项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4号)(略)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