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06.17 【实施日期】 2014.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教发〔2014〕1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我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在我省采取本科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方式,选择部分专业,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的开展,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着眼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着力体制机制改革,着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促进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和高职院校改革创新,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高等教育办学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的原则。主动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服务全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需求,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2.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的原则。主动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要求,改革招生制度,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拓展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衔接通道,实施多元主体联合培养,构建本科层次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体制机制。
3.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优化资源、强强联合、共同探索的要求,首批安排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四年一贯制”的本科教育联合培养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推开。
4.坚持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原则。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生成才环境,提升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通过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本科高校、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提高。
二、实施办法
(一)试点内容
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合作,在试点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单列计划,面向本省生源,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联合招生,实行四年一贯制多主体联合培养,四年的办学地点都安排在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习期间,由试点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和行业、企业,按照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要求,联合制定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实践课程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在高职院校、本科院校以及行业企业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培养具有高端技术技能的本科层次人才。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应体现各方优势和企业需要,原则上应是省级或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014年作为试点期,重在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首批确定安徽工程大学、合肥学院2所本科高校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合作试点,每个参与联合培养的试点高职院校安排2个专业、100名招生计划。
(三)组织实施
1.教育教学
试点院校和相关企业,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制定试点专业的理论知识课程与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每个试点专业组建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相关合作企业人员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
2.日常管理
试点专业学生管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负责。试点院校共同制定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文件。其中,教学组织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以高职院校为主;学生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由本科院校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等校外实践教学环节,以相关合作企业及高职院校为主。试点专业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学和校内转换专业。
3.文凭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由合作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应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收费管理
试点专业学生按照省物价局对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核定的标准缴费,享受本科院校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方面的有关政策。
5.学生就业
试点专业学生的就业工作由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三方共同组成就业指导委员会,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推荐学生在合作培养企业就业。也可以按照 “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的原则,引导学生面向市场自主择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参与试点的院校和企业共同建立工作机构,统筹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资源配置和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和就业、试点项目课题研究等工作。各方要围绕改革目标,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形成全新的办学体制机制。
2.保障培养质量。建立由主管部门、试点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以行业规范、职业标准、学生能力水平、用人单位意见为基本依据和重要指标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省教育厅将从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试点院校要与企业密切合作,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办学质量。
3.做好招生宣传。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试点的招生宣传工作。试点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的原则和方法认真拟定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通过宣传明确相关管理事宜。要加强试点专业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增强参与改革试点的自豪感,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请有关试点本科院校,会同对口高职院校,按照以上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方案内容应包括:1.项目概述;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人才培养方案(含试点专业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职业面向及岗位能力培养要求,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及教学安排等);4.保障措施与政策需求;5.对口学校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应明确试点工作的性质、合作办学内容、人才培养模式和规模、合作工作机制、各方权利义务、培养经费分担等内容); 6.招生章程。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