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265号
【发布日期】 2014.06.17 【实施日期】 2014.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赵盛、刘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65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赵盛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请示》(安邦产险皖发〔2014〕27号)、《关于聘任刘飞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公司经理的请示》(安邦产险皖发〔2014〕28号)收悉。经审查,赵盛、刘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赵盛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刘飞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