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陆学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02   阅读: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262号
【发布日期】 2014.06.17 【实施日期】 2014.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陆学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6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陆学明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108号)收悉。经审查,陆学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