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112号
【发布日期】 2014.06.16 【实施日期】 2014.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4〕11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省道312线治超检测站的请示》(滁政〔2014〕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省道312来安段K86+100M处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名称为“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该检测站的建设、管理由滁州市政府负责。
二、省道312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超限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促进检测站规范执法,发挥应有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