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发改设计[2014]223号
【发布日期】 2014.06.03 【实施日期】 2014.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皖发改设计[2014]223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经商省水利厅,决定下放省发展改革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水利厅审批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一律下放到市级发展改革委商市级水利(水务)局审批。
二、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着力提高设计质量。
特此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