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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首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就业培训工作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2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皖发改社会[2014]234号 【发布日期】 2014.06.03
【实施日期】 2014.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首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发改社会〔2014〕234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发改社会〔2011〕672号)要求,现就做好首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就业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相关事宜

  (一)首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将于今年7月毕业,请各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要求提前落实好毕业生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和聘用岗位,做好聘用合同签订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请各培养医学院校及时发放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寄送至各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局,毕业生在领取就业报到证20日内,按时到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局报到,由就业的乡镇卫生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三)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内聘用,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并即时享受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请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原则上于8月底前办理完成人员聘用、委托培训等各类手续。

  (四)毕业生需按照协议规定到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安排的乡镇卫生院就业。对于两个均为定向非户籍所在县(市、区)毕业生,且户籍所在县(市、区)均为对方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者,毕业生可在协商自愿基础上申请对调,对调申请需在毕业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县(市、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实施(申请表见附件)。

  二、培训相关事宜

  (五)根据皖发改社会〔2011〕672号文件及有关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政策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原则上按照要求应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时间2年。培训以单位委派方式进行,培训基地、培训学员、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及其主管卫生部门应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毕业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市级及以上的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中医类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医院进行,其中培养医学院校具有培训资质的附属医院应予优先考虑。培养医学院校将学生培训需求和意愿及时报给各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将其纳入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计划,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安排培训基地医院。

  (七)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依据原卫生部、教育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中医学专业毕业生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

  (八)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负责毕业生培训期间的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毕业生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毕业生培训期间,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情况(可参照同类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补助,培训时间计为工作年限和服务期限。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1万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基地医院给予补助(如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则按照新标准执行),用于学员生活补助、带教和考试考核。

  (九)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学员日常管理,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福利待遇,负责组织学员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定期将学员工作学习情况反馈各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应建立与培训基地医院的经常性联系,协助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并会同培训基地医院根据培训学员工作学习情况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取情况等做好试用期转正工作。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应会同各培养医学院校主动提供教学指导和督导工作,加强与培训基地医院的联系,协助做好培训工作。

  (十)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一项必备条件。所有参加培训学员均应参加安徽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在通过此项考试的基础上,学员可选择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基地医院应结合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要求,增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对性培训内容。培养医学院校应通过远程教育、集中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校毕业生的考前辅导。

  (十一)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培训基地医院负责培训过程考核,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要求组织专门的培训结业考核。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毕业生培训期间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培训基地医院建立相应考核手册,记录考核内容和成绩,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学专业理论、临床知识和能力、公共科目理论及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侧重评价住院医师基本操作技能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

  (十二)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安徽省201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相应规定退还已享受的教育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三)因毕业生个人、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等原因不能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毕业生,应由各订单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同意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不能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毕业生,必须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要求,参加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在计划指标范围内将其纳入当年乡镇卫生院新招聘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计划中,国家和省级财政不再安排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998072。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3日

  附件
  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定向就业县(市、区)对调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学生
姓名
培养学校
户籍市、县(区)
定向就业
县(市、区)
1
      
2
      
对调申请
我们两人均为定向非户籍所在县(市、区)毕业生,且户籍所在县(市、区)均为对方定向就业县(市、区)者,经协商,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对调,并服从调入县(市、区)卫生部门安排,恳请批准。
   对调学生本人签名:1.      、2.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意见
     
卫生局(签章)        
年  月 日
卫生局(签章)
年  月  日
省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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