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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2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能函[2014]424号
【发布日期】 2014.06.03 【实施日期】 2014.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皖农能函〔2014〕424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准确掌握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一步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定专人负责。各市农委要充分认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人具体负责,有关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请于6月10日前报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
  二、按时报送,实行月报制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请以市为单位,于每月底前上报本月数据。
  三、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各市要根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省农委已在《安徽农业信息网》开设“秸秆综合利用”专栏,请各市积极在专栏发布有关信息。信息发布的情况将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
  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电话:0551-62666762;传真:0551-62671640;电子邮箱:ahnnb@126.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附表: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统计表
地区
秸秆量
可收集量
综合
利用量
农业领域综合利用量
工业领域综合利用量
能源化利用综合利用量
合计
机械化
还田
饲料
基料
合计
发电
造纸、
板材等
合计
固化成型
燃料
秸秆气化及秸秆沼气
民用
燃料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市合计 
填写人:                                填写日期:

  2.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统计表
  ___市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合计
(万亩)
水稻
(万亩)
小麦
(万亩)
玉米
(万亩)
油菜
(万亩)
其他
(万亩)
市合计
填写人:                                填写日期:

  3.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统计表
  ___市

秸秆户用沼气池
(户)
秸秆沼气工程
(处)
秸秆气化工程
(处)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个)
秸秆气化炉
(台)
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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