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皖价服[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01.02 【实施日期】 2008.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皖价服〔2008〕5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重新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证服务收费具有非营利性和垄断性等特点,属重要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本次公布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原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适当的修订,取消、归并和新核定了部分收费项目(见附件1)。收费标准中有幅度的,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提供公证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标准。
三、近几年来,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涉外公证业务稳步增长。为规范涉外公证收费,对涉外民事公证中的经常性业务项目专门制定全省统一实行的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出具上述涉外民事公证书,不出具译文本的,按80元/件收取;应当事人要求出具外文译本的,公证机构另收取译文费,其中英文译文费按80元/件收取,其它语种按80-120元/件收取;需要对公证书外文译本与原文相符再次公证的,其公证费、译文费减半收取,即公证费40元/件,译文费,英文40元/件,其它语种40-60元/件(见附件2)。
四、公证处应根据其机构的不同性质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各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公证服务减免收费的具体措施。公证处有义务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及扶养、赡养协议等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对公证机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名目以及重复、分解收费等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此前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安徽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安徽省部分涉外民事公证项目收费计算分解表
二○○八年元月二日
附件1
安徽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公证证明事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0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
证明其它经济合同
标的额
(1)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
证明民事协议
(1)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元/件
100-200
含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元/件
200-400
含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二)
证明收养关系
1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元/件
300-500
2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元/件
500-800
3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元/件
700-1000
(三)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
2%
二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元/件
50-80
(二)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元/件
300-500
(三)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元/件
200-400
(四)
办理证据保全
1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元/件
100-200
2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
元/件
500-800
3
对物的保全
元/件
(1)
不动产保全
元/件
500-1000
(2)
其他物证保全
元/件
200-400
4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元/件
500-1000
(五)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元/件
400
三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元/件
500
(二)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元/件
300-500
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
含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1)
民事类
元/件
50-100
(2)
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件
200-500
四
提存公证
标的额
0.3%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务总额
0.3%
签发强制执行证书
元/件
300-500
六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
遗嘱公证
元/件
300-800
2
保管遗嘱
(1)
文字遗嘱
元/件?年
50
(2)
音带、音像遗嘱
元/件?年
100
3
清点遗产
(1)
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
元/件
200
(2)
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
元/件
200-400
4
保管遗产
(1)
凭证
元/件?年
100
(2)
物品
元/事项?年
300
5
确认遗嘱效力
元/件
200-400
七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500-1000
(2)
公民家庭
元/件
300-500
2
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500-1000
(2)
公民家庭
元/件
100-200
3
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500-1000
(2)
公民家庭
元/件
200-400
4
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1000-3000
(2)
公民家庭
元/件
200-500
八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
现场监督类
1
拍卖、彩票销售
(1)
不满50万元的
元/件
300-500
含50万元
(2)
50万元至100万元的
元/件
1000-2000
含100万元
(3)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
元/件
2000-4000
含500万元
(4)
500万元以上的
元/件
4000-6000
2
招、投标
(1)
500万元以下
元/件
500-1000
含500万元
(2)
500-1000万元
元/件
1000-3000
含1000万元
(3)
1000万元以上
元/件
3000-5000
3
评奖、开奖类
(1)
营利性质
元/奖组
500
(2)
非营利性质
元/奖组
200
4
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元/件
2000-5000
有关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各项公证不另收费
5
股票发行
元/种
3000-5000
6
其它现场监督
元/件
300-500
(二)
声明、委托等公民个人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元/件
200-400
(三)
其他
1
涉及人身权益的
元/件
100
2
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
元/件
200
3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
元/件
500-800
九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
保管文书
元/件?年
50
(二)
公证抵押登记
元/件
200-500
(三)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1
涉及法人或其它组织
元/件
100-300
2
涉及公民家庭
元/件
50-200
(四)
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
一般
元/件
50-100
2
经济合同
元/件
100-200
(五)
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元/件
50-100
(六)
解答法律咨询
1
比较简单的
免费
2
比较复杂或涉及财产关系的
元/小时
10-50
3
书面解答法律咨询
元/件
50-100
十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
公证书副本制作
公证书按实际当事人数,每人免费一份正本
1
无译文的副本
元/本
10
2
有译文的副本
元/本
20
(二)
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
公证书译文
(1)
英文
元/千字
80
不足千字的按80元收费
(2)
其它语种
元/千字
80-120
根据难易程度或参考翻译收费标准
2
被证明资料翻译
元/千字
英文80,其它语种可上浮30%
当事人也可自备译本或委托社会翻译机构翻译
(三)
证明商标注册
元/件
500
(四)
公证卷宗查档
元/件?次
20
(五)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六)
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十一
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查费
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十二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手续费
元/件
未经审查的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收费标准中有幅度的,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提供公证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标准。
附件2
安徽省部分涉外民事公证项目收费计算分解表
计费单位:元/件
公证项目
公证书发往国家和地区
正文
翻译
说明
合计
中文证明书
中外文相符证明书
英文
证明公民个人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纳税或收入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以及其他非商事方面的事实或文书
需办理公证书译本与中文原本内容相符的证明书的国家
80
40
120
中文证明书、中英文相符证明书各一正本,副本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份数多少另加,每份20元,不含被证明材料的翻译
240
需要译文但无需中外文相符证明书的国家
80
80
中文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份数多少另加,每份20元,不含被证明材料的翻译
160
不需要译文的国家
8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