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110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实施日期】 2014.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4〕110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扩区升级的请示》(黄政〔201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筹)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10平方公里扩大至13.32平方公里(至202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黄山经济开发区(筹)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黄山经济开发区(筹)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纺织服装、文化产业等主导产业。
四、黄山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黄山经济开发区(筹)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黄山经济开发区(筹)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