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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小微出口企业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23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皖商财[2014]124号
【发布日期】 2014.05.29 【实施日期】 2014.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小微出口企业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皖商财〔2014〕124号)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降低小微企业出口风险,减轻小微企业资金负担,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2014年对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继续采取“差额缴费、补贴直拨”的方式并提高补贴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加大对小微出口企业信用险保费补贴的支持力度。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2014年度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70%(一般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补贴比例为不超过50%)。

  (二)继续对小微出口企业信用险保费补贴实行直拨。对确认的小微出口企业,在其向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时,仅需差额缴纳自付部分,即应缴保费的30%。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省财政厅将70%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有关承保公司账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补贴并享受上述差额缴费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管理较规范、信用良好、产品有出口市场并具有明确的投保出信用险意愿,且上年度出口300万美元以内的小微出口企业(不含小额旅游贸易企业和市场采购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本、员工情况、销售收入、纳税情况等),2011年-2013年出口实绩、出口主要产品、主要国别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申报,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初核,由地市和直管县商务、财政部门汇总行文,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对各市申报的小微出口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并确认采用差额缴费的小微企业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初审和推荐职责,并将初审后的企业信息汇总上报(表格见附件),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努力宣传好、利用好政策,着力提高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二)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应专门制订面向小微出口企业的承保方案,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险产品;对省内小微出口企业的投保申请,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全保”的原则,开展承保服务;积极为小微企业在签约、缴费、理赔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并帮助指导提高出口风险管理水平。

  联系人:省商务厅财务处张毅,电话:63540057,邮箱:zhangyi@ahbofcom.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何义,电话:65100398。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小微出口企业申请出口信用险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2014年小微出口企业申请出口信用险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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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海关
代码
2013年
出口额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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