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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2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计[2014]108号
【发布日期】 2014.05.29 【实施日期】 2014.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皖农计〔2014〕108号)

各市农委: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的部署,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分配我省3个名额。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现代化水平先进。各市推荐的示范区要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2),2013年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得分处于本市前列。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原则上不予受理。
  2.区域代表性强。各市推荐的示范区要求发展特色突出,主题鲜明,在区域乃至全省具有典型代表性。不支持同一区域与已认定的示范区类型、模式相同的示范区创建。
  3.改革创新举措实。各市推荐的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改革工作,在创新粮食生产保障机制、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可持续发展机制、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农业管理体制等方面已开展先行探索,并取得好成效。
  4.示范区作用明显。各市推荐的示范区在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产品产加销等方面成效明显,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申报布局
  鉴于我省已有整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本次仅以县为单位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由各市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创建,原则上已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市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各市农委报经市政府同意,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行文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分,进行竞争性选拔,报省政府审定。通过省竞争性选拔的示范区修改申报书(附电子文本光盘)后,由县(市、区)政府正式行文报送省农委,上报农业部。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市农委申报文件、市政府同意意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申报书附件一建设水平自评报告要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表》)。各市应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省农委。
  五、有关要求
  1.严格筛选。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择优选择,严格把关,真正将本市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好、水平高,示范作用突出的县(市、区)推荐上来。
  2.做好建设评价。各市要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县(市、区)2013年建设水平自评价工作。通过省竞争性选拔的县(市、区)要在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2010-2013年四年数据。
  3.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创建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质量,并按时报送。

  联系人:张金苗;联系电话(传真):0551-62644113
  E-mail:ahnyjhc@sina.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略)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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