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222号
【发布日期】 2014.05.29 【实施日期】 2014.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支公司新城区营销服务部、泗县支公司泗城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2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黄山市屯溪区支公司新城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76号)、《关于人保财险泗县支公司泗城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7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支公司新城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332号变更为黄山市屯溪区云谷路黄山合兴来仓储物流中心一号楼;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泗城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泗县国防路64号泗县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变更为泗县泗城镇返乡农民创业园;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