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统计局关于组织申请2014年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2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科计[2014]17号 【发布日期】 2014.05.27
【实施日期】 2014.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统计局关于组织申请2014年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计〔2014〕17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皖政办〔2014〕8号)规定,现就申请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市(含广德、宿松县,下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皖发〔2014〕4号、皖政办〔20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配套政策宣传到位。
  二、规范标准程序。为指导落实3个配套实施细则,我们制定了申请须知(见附件)。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吃透须知精神,切实掌握申请要求、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内容,确保规范有序操作。
  三、认真组织申请。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请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或第三方核查方式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及时组织申请单位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各市要将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以Excel文件格式刻录成光盘)以及其它各类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于 6月15日前统一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有关单位是资金补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各类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科技、财政等部门将对各市、各有关单位资金补助管理加强抽查和跟踪问效。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申请单位列入省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请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省有关部门处室电话(见附件)
  省科技情报所(网络支持)杨晓辉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奚海兵62999803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须知
  2.申请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须知
  3.申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须知
  4.2014年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统计局
2014年5月27日

  附件1
  申请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须知

  根据《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须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本省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2、企业2013年度发生的支出。
  3、“市或县先行补助,省按不高于市、县补助额度配套”规定今年暂不执行。从2015年起,省将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补助
  (1)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附表1.1)。
  (2)2013年企业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附表1.2)和发票复印件,仪器设备单价须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主要用于研发、检测,不包括主要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
  (3)2013年企业自行研制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请提供零部件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按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4)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属于骨干企业申请补助的,请提供2013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的第三方证明,包括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3年企业财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部门统计数据。骨干企业其它条件,由各市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掌握。
  属于在我省企业设立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补助的,请提供原机构经国家部委办或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或备案文件,及在企业内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等证明材料。
  属于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请提供组建产学研结合、企业化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批复等证明材料。
  (5)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补助
  (1)企业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附表1.3)。
  (2)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有关决议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2013年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
  (4)境外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补助
  (1)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研发机构和考核补助申请表(附表1.4)。
  (2)2013年新认定的企业作为第一依托单位组建的研发机构批件复印件:包括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2013年国家部委组织的运行考核评估优秀等次批文复印件。
  (4)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请享受其中一项。
  4、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专项项目配套申请表(附表1.5)。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批文复印件;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办下达的16个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批文复印件。
  (3)2013年国拨经费到位资金证明。
  (4)仅对企业作为国家项目(含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补助。
  三、申请程序
  1、各市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栏中填写相关申请表,该系统与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互通。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审核后,企业在线打印表格,与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市科技局。
  2、对申请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补助的企业,各市组织现场核查,查验实物和发票,排除企业生产设备等。
  3、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政府承诺在2015年预算时设立市先行补助专项资金。各市将政府补助承诺函、企业相关补助经费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形成目录装订报送。
  4、省科技厅按处室分工审核材料,商财政厅提出补助建议,经省部门联席会议确认后公示。
  5、报省政府审定,下达计划,拨付资金。
  四、其它事项
  1、审核骨干企业和引进的研发机构购置仪器设备补助;国家级研发机构奖补和国家项目配套,按所属领域分工,分别由厅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奖补由基础处负责。
  为便于受理审核材料,领域划分按高新处:能源与节能,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农村处:种业,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用物资,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社发处: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生物和医药,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它社会事业。不在此领域难以划分的,请市科技局相关科室与省对口处商定。
  2、审核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由厅区域处负责。
  3、审核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由厅国合处负责。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科技厅 计划处 薛 军64693921
  高新处 杨燕珍62653528
  农村处 李 静62678648
  社发处 胡 明62678552
  国合处 秦 岷62657892
  区域处 邵沛炯62644232
  基础处 孙 斌64696835
  监察室 陈宁伟62678602
  省财政厅 科教文处 项立安65100426

  附表:1.1.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1.2.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
  1.3.企业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1.4.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研发机构和考核补助申请表
  1.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专项项目配套申请表

  附表1.1
  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所属市/县/区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类型(可多选)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上市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
企业上年销售收入
 
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上年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强度
 
数据第三方证明来源
□经鉴证的财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 □统计或税务部门数据
按领域归口处(单选)
□高新处   □农村处  □社发处  □区域处(新型研发机构)
补助类型
□骨干企业                                  □省外或境外引进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分支机构)              □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项目简述
不超过100字
补助经费再研发预计绩效
包括取得专利、标准等成果。
购置设备总支出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市县已补助金额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附表1.2
  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用途
购买年月
备注
合计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核查责任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附表1.3
  企业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研发机构
  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所属市/县/区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类型(可多选)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上市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研发机构全称
                   
审批部门及批文
 
原被兼并单位名称
               
国  别
 
项目简述
不超过100字
 
 
上年实际投资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市县已补助金额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附表1.4
  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研发机构和
  考核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所属市/县/区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研发机构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可多选)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上市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按领域归口处(单选)
□基础处  □高新处  □农村处  □社发处
研发机构全称
 
 
批文及时间
 
认定或考核部门
 
 
考核等次
 
项目简述
不超过100字
 
 
申请补助金额
 
 
 
市县已补助金额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附表1.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专项项目配套申请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所属市/县/区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类型(可多选)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上市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按领域归口处(单选)
□高新处     □农村处     □社发处
科技计划(专项)名称
 
                   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子课题)名称
 
 
 
批文及时间
 
国拨总经费
 
项目简述
不超过100字
 
 
上年国拨到位资金额
 
申请配套金额
 
市县已配套金额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附件2
  申请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须知

  根据《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须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2013年我省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企业(见科技厅网站)。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2、重点新产品属于省八大主导产业或市首位产业。
  3、“市或县先行补助,省按不高于市、县补助额度配套”规定今年暂不执行。从2015年起,省将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申请材料
  1、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申请表(附表2)。
  2、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各市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栏中填写相关申请表,该系统与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互通。2013年企业全部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必须与企业报送统计部门数据一致,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数据,由市科技局组织核查确认。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审核后,企业在线打印表格,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市政府承诺在2015年预算时设立市先行补助专项资金。各市将政府补助承诺函、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申请表一并报送。
  3、省科技厅按企业全部新产品销售收入大小排序并分档,商省财政厅提出补助建议,经省部门联席会议确认后公示。
  4、报省政府审定同意,下达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科技厅计划处  谭海斌64693921
  监察室  陈宁伟62678602
  省财政厅 科教文处 项立安65100426

  附表:2.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申请表

  附表2
  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
  后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产品名称
 
所属省八大主导产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所在地
市      县(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2013年全部新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
 
市县已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经费再研发预计绩效
包括取得专利、标准等成果。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附件3
申请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
共享共用补助须知

  根据《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须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出租单位。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2、2013年度发生的收入。
  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原值单台价格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套价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申请材料
  1、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3)。
  2、申请单位证明材料:
  (1)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2)相关收费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各市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栏中填写相关申请表,该系统与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互通。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审核后,申请单位在线打印表格,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上述申报材料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各市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
  3、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评议后,提出补助建议,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公示。
  4、报省政府审定同意,下达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科技厅 条财处  查显胜 62654895
  监察室  陈宁伟 62678602
  省财政厅 科教文处 项立安 65100426
  省教育厅 科研处  蒋正飞 62831845

  附表:3.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

  附表3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入网仪器    设备编号
仪器设备   名称及型号
使用时间(小时)
出租服务费用
(万元)
财务收费凭证号
出租服务费用总计(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出租服务费用的20%)(万元)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附件4
  2014年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
  市政府(盖章):   负责人:   市科技局(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细则内容

项目(机构) 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批文时间
补助项目简述     (不超过100字)
市(县、区)先行补助金额
申请补助经费
           市审核经费   (确认数)
申请省补助经费
按领域归口处
备 注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
合计
小计
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
合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补助
合计
总    计

  注:本大表汇总所属市审核的申请单位补助信息。请同时将信息按高新、农村、社发、区域、国合、条财处分别汇表附后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