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2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办环[2014]46号
【发布日期】 2014.05.27 【实施日期】 2014.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办环〔2014〕46号)

各市农委,委属有关单位,省农机局:
  经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现将《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4〕75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4年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4〕672号)以及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午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1.宿州、亳州、淮北等3市重点督查秸秆禁烧工作,同时把握秸秆还田及利用、奖补方案制定等情况。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了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检查各市所辖县(市、区)是否存在焚烧秸秆现象。
  2.其他13市重点督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了解各市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情况,奖补方案制定、配套经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时间
  6月3日-7月2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三、分组安排
  1.第一组:负责督查宿州市。
  带队领导:周世其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程 燚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副站长
  殷雨虹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主任科员
  王 蕾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副主任科员
  2.第二组:负责督查亳州市。
  带队领导:陈文浩 省农委巡视员
  成  员:石润硅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站长
  黄文星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主任科员
  张凤芝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副主任科员
  3.第三组:负责督查淮北市。
  带队领导:刘绍太 省农机局局长
  成  员:纵风云、胡道林
  4.第四组:省农村能源总站,负责督查黄山、芜湖、宣城、铜陵等4市。
  5.第五组:省土肥总站,负责督查池州、安庆、六安等3市。
  6.第六组:省农技推广总站,负责督查合肥、滁州、马鞍山等3市。
  7.第七组: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督查阜阳、淮南、蚌埠等3市。
  四、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督查情况工作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委农村能源办汇总(联系人:刘婧,电话:62666762,电子邮箱:ahnnb@126.com)。
  2.宿州、亳州、淮北三督查组在禁烧督查巡查中,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即视为一个火点,现场拍照摄像,固定相关证据,确定秸秆焚烧位置和经纬度。督查结束后,填写秸秆禁烧督查情况统计表,形成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报告,并将督查发现的火点情况及现场视频影像证据分别于7月20日前报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汇总,统一报省政府和省环保厅(联系人:殷雨虹,电话:62671606、13955182552,电子邮箱:ahyszw@163.com)。

  附件
       市(县)秸秆禁烧督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时间

(市、区)
火点位置
(位置描述、GPS经纬度定位)
是否属于
禁烧重点区域
1
2
3
4
总计
全市火点数 个,禁烧重点区域火点数 个。

  备注:1.请按市(省直管县)填写,一市(省直管县)一表;
  2.禁烧重点区域以各市划定的范围为依据。
  3.第一至第三组填写,第四至第七组可不填。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