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金函[2014]709号
【发布日期】 2014.05.26 【实施日期】 2014.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分类业务交流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金函〔2014〕709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落实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一线职工业务管理工作交流,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结合《安徽省201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建金函〔2014〕463号)下达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分类业务交流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交流专题和任务分解
以促进工作为出发点,兼顾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选择4个业务交流专题,由省内在实际工作方面成效较为突出、工作有特色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承办。
1.防范和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专题(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7月底前完成);
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住房公积金电子服务渠道应用建设专题(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8月底前完成);
3.扩大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专题(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9月底前完成)
4.住房公积金内部稽核管理专题(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10月底前完成)。
二、举办方式
专题交流以现场交流为主,可以采取讲座、案例分析会、现场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具体方式由负责承办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
三、工作要求
承办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准备工作方案和经验交流材料,印发交流通知,组织好交流工作;其他市中心、分中心要选派相关业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积极参加现场交流,认真准备书面交流材料。各承办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特殊情况可后延半个月,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含书面交流材料)报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四、其他事项
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和省住房公积金专委会积极协助承办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业务交流工作取得实效。请各承办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负责专项业务交流工作联系人名单于5月28日前报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人:洪剑英、陈琳,联系电话:0551-62871523、62871533。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