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219号
【发布日期】 2014.05.26 【实施日期】 2014.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育三、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19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对汪育三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皖太保寿〔2014〕40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对王静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皖太保寿〔2014〕49号)收悉。经审查,汪育三、王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