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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夏收夏种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5-3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5.26 【实施日期】 2014.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夏收夏种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14〕22号)

各市、县物价局:

  当前,我省油菜籽已经上市,小麦开镰收割在即,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夏收夏种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205号)要求,今年我省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118元,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按照要求,切实抓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和流通市场秩序。各粮食收购主体在收购小麦时,要张榜公布收购价格,依质论价,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切实加强夏粮价格监测工作。各主产区价格部门要组织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人员深入夏粮收购现场,准确了解一线实情,及时上报小麦、油菜籽开秤价格、收购情况和种子、化肥、农药、汽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即日起,各小麦主产区要按照《安徽省重要时段重要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全面启动小麦价格监测日报工作,以市为单位及时向省物价局上报当地国有粮站、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市场收购主体的小麦收购价格,并标注相应的质量标准。各油菜籽主产区在油菜籽大量上市后,也要启动相应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价格部门。

  三、及早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各地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了解价格变动的真实原因,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价格监测情况,做好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准备工作。省物价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规定,按程序协调上报启动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启动后,各级价格部门要指导并督促收储企业和各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张榜公布最低收购价和等级价差。同时,要协调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收购过程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规范农机作业收费。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麦跨区机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保证农用柴油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涉农收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监管,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借机搭车向农民收取证照工本费、培训费、服务费和中介费等费用。各地价格部门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机作业价格指导,防止人为哄抬或压低价格。

  五、强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在夏收夏种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田间地头,检查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行业保障农业生产用油、用电供应。要通过政策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引导,督促有关化肥流通企业做好化肥市场投放工作。

  各地价格部门要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查处、回复各种涉农价格咨询和投诉,依法查处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各地加强夏收夏种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市场价格调控处)。联系电话:0551-62629391,电子邮箱:scjgtkc@163.com。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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