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4.05.23
【实施日期】 2014.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资源综合利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5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一)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
(二)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
(三)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
二、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细化要求和申报范本准备申报材料。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赴现场实地核查,请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等材料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附光盘)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乐
电 话:0551-6260321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