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91号
【发布日期】 2014.05.22 【实施日期】 2014.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境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皖政秘〔2014〕9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芜湖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芜政〔2014〕35号)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3〕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芜湖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试点范围为芜湖市中心城区、重要水功能区和生态保护区,试点期为2014-2016年。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考核体系,细化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确保实现试点期目标,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合力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