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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06   阅读: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102号
【发布日期】 2014.05.20 【实施日期】 2014.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的请示》(利农商银筹〔2014〕2号)、《关于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利农商银筹〔2014〕3号)、《关于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等42个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利农商银筹〔2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利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锋,地址为安徽省利辛县文州路630号。
  五、核准王锋、张洪祥、刘峰、程海波、谷立中、王明、高亚飞等7人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王锋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刘峰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田伟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洪祥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献伦、张震的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核准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等41个支行开业(见附件2)。上述分支机构要按照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和品种开办业务。
  八、核准周芳梅的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陆永飞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杨娟娟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闫飞等40人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见附件3),同意孙玉峰代为履行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亳州银监分局要督促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九、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十、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此批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利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到安徽银监局申领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再携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此批复、原利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到亳州银监分局申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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