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101号
【发布日期】 2014.05.20 【实施日期】 2014.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的请示》(合光银发〔2014〕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在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88号仰光综合楼1幢6-105、204、304室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
二、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筹建结束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开业手续。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