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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婷婷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11   阅读: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203号
【发布日期】 2014.05.19 【实施日期】 2014.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婷婷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03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婷婷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人寿〔2014〕54号)收悉。经审查,吴婷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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