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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1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人函[2014]675号
【发布日期】 2014.05.16 【实施日期】 2014.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建人函〔2014〕67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4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计划开展培训。本次经厅批准开展的培训共16项,未经批准,不得培训办班。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次计划外确需增加的培训,主办单位应逐项报批。涉及法规、标准、政策等宣传贯彻结合相关会议等进行,不列入培训计划。厅主管社团举办的培训项目实行自律管理,不得以厅或厅机关处室(局)的名义举办培训,厅机关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局)和厅直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培训班,主办和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32号)关于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收取培训费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等相关规定,申办《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核定的标准内收取培训费用,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用,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收取,培训用教材按定价或成本价收取,不得将培训等费用分摊到食宿费中变相收取。

  三、规范组织实施。各培训主办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班管理办法》(建人函〔2014〕167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办班行为,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课程安排、师资配备和教学组织管理等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类培训办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下发培训通知前,主办单位应填写培训方案备案表,报厅综合计划处、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同意后方可举办,培训办班应按照经备案同意后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各培训主办单位应在12月底之前,对2014年所开展的培训工作(包括培训人数、教学情况、培训成效、费用收支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分别提交厅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监察室。

  我厅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551-62871257(厅人事教育处)、0551-62871278(综合计划处)、0551-62871204(监察室)。邮箱:289880931@qq.com。

  2014年5月16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4年度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1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第二注册周期注册城市规划师《转型发展与城乡规划》培训)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处
省城市规划学会
2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网络教育
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实务及综合能力
全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省房地产业协会
3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规定的大纲内容
二级(含临时)建造师
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建设干部学校,淮南理工大学,芜湖技师学院
4
二级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规定的大纲内容
二级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
建筑市场监管处、标准定额处
待定
5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各市、县、区安全站监督人员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6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师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等
各市推荐师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7
施工图审查人员培训
建筑、节能、水、暖、电等新标准规范
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人员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地下空间学会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培训
领导干部能力提高、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廉政建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含行业分中心)负责人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会省建行有关单位
9
村镇规划员培训
村镇规划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相关政策及法律规范
乡镇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并直接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人事教育处
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确定
10
大学生村官培训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法规政策等
省美好乡村建设重点中心村在岗大学生村官
人事教育处
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确定
11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继续教育
全省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直、厅直单位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教育处
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省建设教育与专业技术协会
12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机构负责人管理知识培训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行政处罚实务,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管理等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机构负责人
省建设稽查局
省建设稽查局
13
全省质监员岗位考核培训
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及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
工程质量监督员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4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继续教育
宣贯学习新颁检测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登记有效期满的检测试验人员,常规材料类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
15
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培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及交易流程分析
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负责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厅有关处室
16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附件2:
  培训方案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培训班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课程设置  及课时
(可另附页)
授课师资安排(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可另附页)
培训承办单位
 
培训举办起止时间(年月日)
 
培训地点(宾馆、学校等)
 
培训费用来源
 
费用测算
(可另附页)
综合计划处 意见
 
监察室   意见
 
人事教育处 意见
 
备注
 
注:培训费用来源指财政专项经费、厅预算经费计划、收费等,如收取培训费,提供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及承办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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