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基[2014]41号
【发布日期】 2014.05.13 【实施日期】 2014.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4〕4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推动广大中小学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落实。
一、我省创建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国首次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按照教育部部署,今后将每2年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本次我省创建工作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2014年5月)
各市、县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大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
2.开展创建(2014年6月-2015年3月)
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进行申报(2015年3月底前)
学校对照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标准,在自查基础上,提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并准备好其他相关实证材料,已备查验(可先不报送)。2015年3月31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推荐至省教育厅。每市推荐学校数为3-5所,省直管县各推荐1所,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
4.评审上报(2015年4月20日前)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5-8所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
二、几点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作为学校特色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好,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全面发展。各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负责人有关信息报送厅基教处(见附件3)。
2.各级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进行指导。还没有专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的市、县(区),要尽快确定专职教研员,或明确选聘兼职教研员。请各市、县区教研部门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兼职)教研员有关信息报送省教科院(见附件4)。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创建工作,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联系人
基教处:郑冬琼,联系电话:0551-62831835,电子信箱:zhengdongqiong@ahedu.gov.cn
教科院:陈启刚,联系电话:0551-62615620,电子信箱:chenqigang@ahedu.gov.cn
附件: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略)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略)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负责人信息表(略)
4.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兼职)教研员信息表(略)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