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黄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秘[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5.10 【实施日期】 2014.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奖惩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秘〔201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10日
黄山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三运会)上团结协作、拼搏进取,创造优异成绩,为黄山争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省十三运会有功人员的奖励,坚持突出成绩、突出贡献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在省十三运会上取得的成绩及对我市体育运动发展所做的贡献,并结合其本人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
第四条 获得奖牌的运动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获得2枚以上金牌,市政府颁发“体育贡献奖”金质奖章,每枚奖励11000元。
(二)获得1枚金牌,市政府颁发“体育贡献奖”银质奖章,并奖励11000元。
(三)获得1枚银牌,奖励5000元。
(四)获得1枚铜牌,奖励3000元。
(五)获得第4名至第8名,每分奖励300元。
(六)运动员获1项名次,按该名次奖金标准颁发,多获多奖。
第五条 团体(集体)项目奖金按总额的平均值发放。
第六条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奖励1000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奖励200元。
第三章 教练员奖励
第七条 获得金牌运动员的教练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获得3枚以上金牌,颁发“体育贡献奖”金质奖章,市政府授予“市级先进工作者”称号,初级职称破格晋升中级职称。
(二)获得2枚金牌,颁发“体育贡献奖”金质奖章,市政府记二等功1次,初级职称破格晋升中级职称。
(三)获得1枚金牌,颁发“体育贡献奖”银质奖章,市政府记二等功1次,初级职称破格晋升中级职称。
第八条 所培训运动员获得名次的教练员,比照运动员颁发奖金。
第四章 其他有功人员奖励
第九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颁发“体育贡献奖”,由市政府授予“市级先进工作者”称号,并按照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领队奖金标准为所带运动员奖金总额的5%。
第十一条 培养输送获金牌运动员的区(县)体育、教育部门,学校和体育教师,市政府颁发“输送体育人才贡献奖”,并按照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奖励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省十三运会结束后,对符合授予“体育贡献奖”条件的人员和有功的人员,由市体育部门申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具体表彰发放工作由市体育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表现不好的或受到处分的,由运动员、教练员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市体育局审批,可酌情减发奖金额,直至取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省十三运会奖励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体育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