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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1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办函[2014]629号
【发布日期】 2014.05.09 【实施日期】 2014.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函〔2014〕6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4〕13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牵头部门认真落实,未列为牵头部门的处室(局)和厅直属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2014年5月9日

  附件:
  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3年,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不断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平台。各地要按照《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建办函〔2013〕888号)要求,全面加强住房保障专网建设,已经建立住房保障专网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未建立住房保障专网的市县,在本地住房保障专栏的基础上建立住房保障专网。要将住房保障专网与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实现住房保障信息在线查询、保障性住房在线申请,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时效性。各地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保障房源供应、住房保障政策、政府工作动态、机构职能设置、保障房申请流程、保障房分配等相关信息,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三是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本年度各项数据录入工作,强化历史数据补录工作,10月30日前各地要将历年来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保障对象信息等基础数据整理入库。重点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真正做到保障房建设、分配在线统计汇总和业务流程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分配公平公正。四是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考核。各地要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住房保障各项检查重要内容之一,与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处)。

  二、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各地城镇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3〕918号)要求,及时、准确公布本地房屋征收政策、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做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评估专家名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流程等信息的公开。二是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信息的,各地城镇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依托自身门户网站,加强网站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功能,丰富内容,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增强信息网上公开的规范化程度。四是完善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牵头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做好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一是加强重要政策解读。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提质达标行动、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重点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二是推动“阳光规划”。启动《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对重大规划项目及时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加大对各市、县城市规划展示馆建设督查力度;发动群众和乡村干部积极参与美好乡村规划,增强规划的公开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大涉农政策公开。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等涉农政策公开力度,推进公开公平公正,将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四是积极稳步推进财务人事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开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继续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及时做好价格和收费、政府采购、统计等相关信息公开。根据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干部任用、考聘、考核、奖惩等相关人事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规划处、村镇处、综计处、人教处)。

  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以转变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取消、合并、委托、下放、冻结等清理方式,将我厅权力事项在现有基础上精简1/3以上,确保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立并公布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职能体系(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办)。

  五、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按照“大厅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内审批快”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窗口授权范围,做到“充分授权、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全程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行资质类项目审批结果统一公示制度和申报材料“容缺审批”制度,方便企业和办事人员,最大限度激活市场活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我厅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坚持放管并重,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制定并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进程,开展“我是标准、标准是我”活动,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办”活动的各项部署(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办)。

  六、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等要求,继续加强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重点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财务预决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等栏目的信息更新。逐步推进厅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建立的统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行业权威数据,提高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牵头部门:省建设信息中心)。

  七、积极稳步扩大网上审批。在实行房地产、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3类企业资质的网上审批,力争实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在厅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示(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办、省建设信息中心)。

  八、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务公开办关于通过新闻发布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全系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及时发布。各地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发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的政府信息,也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牵头部门:办公室、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九、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要将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处室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尤其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业务工作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市、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通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同时,通过举办或组织参加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牵头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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