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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2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628号
【发布日期】 2014.05.09 【实施日期】 2014.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4〕6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处、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城镇化与减灾”。为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4〕10号)和《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电〔2014〕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紧扣防灾减灾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好此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重点针对居民住房,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和建筑工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开展居民住房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筑物与住房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一要继续组织开展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做好排查记录并建立台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二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外悬挂物等设施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三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排查堵塞住宅区及房屋建筑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安全隐患,并适时组织开展各种防灾应急演练。

  (二)开展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燃气管道设施、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液化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点)、各类供排水设施和管道、垃圾处理设施、市政桥梁和隧道、窨井盖、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灾害风险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落实整改责任并明确整改期限。并针对行业特点,分类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三)加强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一要排查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周边建筑工地临时围墙的安全隐患。二要督促企业排查施工现场特别是临时施工工棚和宿舍的安全隐患。三要督促企业根据气候变化,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脚手架、基坑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应急宣传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等。配备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能随时整装待发,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防灾减灾日”有关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于2014年5月19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颜大为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536,62615198

  电子邮箱:yandawei81@163.com

  2014年5月9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4〕10号)(略)
  《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电〔2014〕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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