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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经济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20   阅读: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5.09 【实施日期】 2014.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皖银监发〔2014〕12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分公司),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国元信托公司,安徽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省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和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精神,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在打造安徽经济升级版中的作用,现就银行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银行业支持转型升级重大意义。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我省经济应对内外部诸多挑战,实现提质增效、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与银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协同性、一致性。转型升级既向银行业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将为银行业培育更优客户、创造更健康市场,有利于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更具内涵型、资本集约型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积极构建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型银行业组织体系。支持徽商银行在全省延伸和扩大网点覆盖面,巩固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的领先地位。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引导和规范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力争2014年底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农业人口占比较大的市辖区下辖镇设立村镇银行,力争2014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适时引进更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进驻安徽。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加快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三、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努力促进信贷总量与安徽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通过资产证券化、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信贷存量,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额度,扩大信贷增量,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科学确定信贷门槛,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力争2014年全省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认真落实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管理要求,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四、支持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建设。积极支持皖江城市带、皖北中原经济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与大别山片区等四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信贷资源分类管理,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金融服务。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政策。稳步增加县域信贷资源配置,促进县域金融服务均等化。围绕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平台,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积极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综合水利、生态环保等基础工程领域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阜阳等重要节点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支持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等资源枯竭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新安江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等生态项目建设。

  五、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支持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站点建设,支持城市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支持城市污染企业治理改造和环保搬迁,支持全省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建设。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安徽建设“住房保障试点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助学贷款和针对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失业等各类人员的创业贷款,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等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

  六、支持消费升级。适应消费升级和多元化需求,深化消费金融服务。合理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以及汽车、文化、教育、旅游、健身、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推广银行卡在批发、旅游、交通、医疗、公共事业缴费等领域的应用。稳步扩大刷卡机具布放范围,促进银行卡的受理和使用,方便城乡居民刷卡消费。

  七、支持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创新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优惠贷款、项目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运用“优惠贷款+商业贷款”、“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债权”等方式,满足企业海外投资、海外并购、境外承包工程、国际贸易等需要。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人才、技术和渠道网络优势,为安徽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科学的投融资方案和国外市场信息、投资环境等咨询服务,培育一批规模型本土跨国公司,扶持一批潜力大、发展快的“走出去”企业。支持亳州现代中药、阜阳太和县发制品、六安羽绒和霍邱柳编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芜湖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支持合肥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绿色信贷,逐步压缩“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投入,加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等绿色产业信贷投入。合理满足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采取联合贷款、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兼并收购重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深化政银企合作,有效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类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安徽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支持全省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和100个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发展,促进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壮大。支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九、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市场准入、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风险资产权重及监管评级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推动和协助地方政府整合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全面、功能强大的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加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和小微支行等专营(专业)机构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

  十、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寨和凤台县农村金融改革综合实验区(试点县)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契合度。深化农业银行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拓展邮储银行农村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稳妥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有序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合理满足农业综合开发类中长期项目信贷需求,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十一、规范银行经营行为。持续开展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及“回头看”活动,及时查纠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各项规定,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规范收费,合理定价。科学安排柜面时间,缩减等候时间,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消费群体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规范保险、基金、理财等代销业务行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产品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安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机制。

  十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和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排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两高一剩”行业结构调整等领域引发的金融风险,重点关注财力水平相对较弱的县级融资平台风险。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集团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完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防范单一企业风险向关联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蔓延。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严格规范理财、代付以及各类跨业合作业务。严防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定期开展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持续关注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严格落实贷款“三查”等各项信贷管理制度,防止外部骗贷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发生。

  十三、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新产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业务品种和客户对象,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稳步扩大信用贷款占比,减少中间担保环节,缓解实体经济融资贵等问题。创新服务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新工具,开拓网络金融、移动金融服务新模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便利性。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深入推进事业部、流程银行建设,缩短信贷审批环节,增强时效性,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特色服务和全方位综合服务,满足不同客户差异性金融需求。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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