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193号
【发布日期】 2014.05.09 【实施日期】 2014.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五支公司、六安市三里桥支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皖西西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19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合肥市第五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77号)、《关于人保财险六安市三里桥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47号)、《关于人保财险六安市分公司皖西西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4〕4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五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合肥市濉溪路26号变更为合肥市濉溪路421号凯悦豪庭门面房101室;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六安市皋城路财保大厦变更为六安市佛子岭路上城国际G9写字楼;
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皖西西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六安市皋城东路功城铭居1号楼变更为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皖西路红叶花园洋房28幢102-103号。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保监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