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2014.05.07
【实施日期】 2014.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从即日起,我厅取消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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