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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2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人函[2014]601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实施日期】 2014.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人函〔2014〕601号)

各市与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和各地实际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有关举措经验及时报送我厅人事教育处,以便组织全省交流。

  2014年5月7日

  附件:
  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村镇规划员培训、城镇园林绿化技术培训、一线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为主线,大规模开展全员培训,着力提高干部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和稳定就业。以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和推进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实现教育培训工作运行高效、便民惠民的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岗位培训工作
  大力宣传、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有关实施细则,按照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考核评价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和行业管理服务水平。自2015年起,按照新的职业标准要求,对接全国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核发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干部学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局)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培训管理水平和效率
  按照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发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及证书管理信息系统,立足于服务企业、方便基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逐步构建集培训及考试信息发布、培训资源共享、网上报名、证书和成绩查询、持证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平台,利用互联网探索新的教育培训形式和管理模式,实现培训考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提升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三、理清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依托农民工业余学校等载体,积极扩大对建筑行业一线操作人员(劳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按照“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会商省人社部门,探索建立符合建设行业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模式,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建材工会、建设服务中心、省建设干部学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局)
  四、服务基层需要,做好“村镇规划员”和大学生村官培训
  依托相关专业院校的教学资源,继续举办1-2期面向乡镇基层的“村镇规划员”培训班,提高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对省美好乡村领导小组确定的2014年重点中心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村镇规划知识培训,使大学生村官熟悉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政策,掌握从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初步具有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引导美好乡村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村镇规划与建设处、综合计划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局)
  五、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抓好相关业务培训
  以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实时把握系统内各行业发展对教育培训的需求动态,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行业标准规范宣贯、政策法规解读等各类业务培训,加快对各类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政策的普及和推广,着力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有关处室局及厅直单位)
  六、利用境外培训资源,办好赴港专题知识培训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千人赴港培训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8号)精神,依托香港金融管理学院,举办“城镇化建设规划与开发”赴港培训班,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更新观念、开拓眼界创造境外学习的机会。(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等)
  七、加强培训管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实效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有责任分工、有计划、有制度、有总结等。逐步建立并完善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行为,治理乱办班、乱收费行为,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有关处室、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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