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78号
【发布日期】 2014.05.04 【实施日期】 2014.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及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4〕78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宜政报〔2013〕56号)、《关于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移址的请示》(宜政报〔2014〕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在符合太湖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建设区位,调整后的四至范围为太湖县城东至经二路、南至横山路和文博园北面、西至海会路、北至龙山路,具体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
二、同意太湖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1平方公里扩大至11平方公里(至203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
三、太湖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太湖县、晋熙镇、新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四、太湖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制造、轻工纺织、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五、安庆市和太湖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太湖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太湖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