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4]70号
【发布日期】 2014.05.04 【实施日期】 2014.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关于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网上办事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逐步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服务的新需求,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创造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顶层设计。把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统筹规划,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分省、市、县(含市、区,下同)三级建设,横向覆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
(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将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与政府基础性数据信息化平台、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整合、利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进各地、各部门审批信息资源共享。
(三)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中心,针对网上办事特点,将审批和服务事项细分为最小颗粒化子项目,并对网上实现程度进行科学分级,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成熟一个上线一个,逐步扩展,最终实现能够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网上办理。
(五)明晰责任,分级管理。各地、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能上传和管理网上办理事项,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保障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正常运行。
三、主要功能
坚持需求导向,为保障办事人需求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先期设置政务公开、事项管理、网上办事、效能监察四个功能栏目,以后逐步增加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模块,改变现有的“碎片化”服务方式,构建“一网式”整体型政府服务新模式。
(一)政务公开。实现与省政府及各部门和省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数据共享,公开相关政务信息,提供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以及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办理过程、结果的查询服务。
(二)事项管理。按照权力法定原则,全面梳理、规范行政权力及政府服务事项,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目录及办事指南管理系统。
(三)网上办事。利用我省电子政务已有建设成果,全面梳理、整合省直各部门和各市现有的网上办事系统,建设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及公共应用系统,设置“公民办事”、“法人办事”等角色服务子栏目和投资建设、企业设立等联合审批平台,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等功能,提供统一的办事人申办入口和部门协同服务,逐步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四)效能监察。与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衔接,对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各市、县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省直各部门网上办事窗口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效能监察、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编制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
1.根据省本级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可网上办理的事项,省直各部门编制网上办理事项目录,确定办理深度。(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2.汇总省直各部门网上办理事项,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编制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办理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
3.各市参照省里的做法,编制本市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并梳理、汇总市级及所辖县的办理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总体框架及子系统。
1.规划建设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总体框架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协办单位:省编办等)
2.建设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支撑及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建设基础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和公共审批平台,开发网上行政审批门户网站;建立法人、证照、信用和业务监察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数据中心,提供业务数据管理和应用;建设安全系统,提供数字身份认证、信任授权管理等功能,实现加密传输、实时数据备份。(牵头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协办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3.建设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及业务支撑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省直各部门对现有自用的业务办事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升级为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部门窗口。(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4.建设各市、县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市、县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及其窗口与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网上办理事项进驻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按照先易后难、效果优先、分步推进、分批上线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将梳理的网上办理事项及其内容通过省级统一的业务系统分批进驻上线,逐步实现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反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协办单位:省直及各级相关部门)
(四)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和业务标准。参照国家现有的标准,制订包括业务、技术、数据、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将各个业务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并为彼此间的协同工作提供技术准则,确保平台整体架构及业务数据规则的一致性,建立项目运行管理体系,实现长效运行。(牵头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协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建立审批事项网上协同办理的制度机制。制订跨部门并联审批,跨层级、跨地区协同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办法。梳理网上办事涉及的证照信息,逐步建立电子证照比对机制,推动证照比对结果信息共享。整合、优化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办理事项的业务流程,逐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事项办理的材料、过程、结果等信息共享,做到办事人一次提交、全程办理,部门一次采集、全程共享,实现业务办理一体化,推动网上办事体制机制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办单位:省直及各级相关部门)
(六)建立网上办事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个人身份、组织机构代码认证相关机制。制定电子印章、电子文件法律效力的相关办法,为网上审批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网络认证环境。(牵头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协办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直相关部门)
(七)对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工作和提供服务进行效能监察。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监察机制,对各地、省直各部门开展网上办理事项目录编制、内容梳理、事项进驻、信息共享、办事协同、办事效能等进行监察,并公布监察结果。(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直效能办,协办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五、主要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8月底前):部署全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工作,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梳理网上办理事项,制定出台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部门网上办事窗口的软件开发、硬件部署、业务加载和系统测试工作,网上审批平台投入试运行,部分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第三阶段:按照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时间要求,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及部门办事窗口,逐步增加网上办理事项,实现能够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网上审批和部门业务协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常务副省长牵头、分管副省长配合、部门分工负责的省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部署、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制订本级网上审批平台和本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落实实施主体,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级效能办和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影响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工作进度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和效能办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认知度,积极利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办理相关事务。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培训,熟练利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展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