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地税发[2014]28号
【发布日期】 2014.05.04 【实施日期】 2014.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4〕2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教育,使首问负责成为每位税务干部的自觉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在掌握本岗位业务的基础上熟悉了解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打好基础。要通过多种渠道对首问责任制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首问负责成为地税系统的一种工作常态、行为习惯和行业风尚。省局将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