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14.04.30
【实施日期】 2014.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6号)
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按照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对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决定取消一批涉税文书报表。现将第一批取消的《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等5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