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181号
【发布日期】 2014.04.30 【实施日期】 2014.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顾正航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181号)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顾正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韦保经发〔2013〕11号)收悉。经审查,顾正航符合《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4月30日